佛教戒律与少林武术戒约
◎《禅露》编辑部
戒律是佛教的历代祖师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、僧徒四众(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和优婆夷)必须遵守的起码行为准则。从五戒到三百四十八戒等,它涉及到僧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集中体现了佛教从善去恶、正知正见的道德要求。据《佛教持诵必要》中说,最早成文的戒约有五条,即“五戒律”:一不杀生;二不偷盗;三不邪淫;四不妄语;五不饮酒。入教首在戒律能持否,并被众僧徒奉为金科玉律,遵照执行。
习练少林武术,要遵守“十禁约”,它的出现,首先要考察少林武术产生的过程:从宏观看,无谷等在《少林资料集》中谈到,少林拳法是在军事实践与汲取民间武术精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是集体智慧结晶的产物;从微观看,少林拳是具体的人创编而成的,据《少林武僧志》“少林寺最早的武僧”考证——自跋陀住持少林寺后,广收门徒,其中有一位佛法、武术皆通的高僧叫僧稠,他是少林寺最早的武僧长老,被称为“兴武始祖”。在跋陀驻锡少林寺后不久,“稠禅继续”,不断寻找“禅武”的结合点。当时,也只有僧稠具备这样的条件。所以,我们有理由称僧稠为“禅武结合”第一人。
僧稠是跋陀住持少林寺后,招收的徒弟之一。跋陀称稠为:“自葱岭以东,禅学之最,汝其人矣。”这种评价是极高的。僧稠修禅的深厚功底,并不只是在少林寺短时间内修得的,而是经历了幼年“落发为沙弥”、青年投“钜鹿景明寺”及少林寺复合而成。当僧稠融禅武于一身时,正值住持少林寺,倡导拳禅一体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。作为跋陀的继承者,僧稠禅师的武功正是融民间武术与少林武术为一炉的,在形成僧徒尚武修禅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。
少林武术的产生为武僧禁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,没有规矩,则无方圆。在当时出现了古老的少林“十禁约”:一禁叛师;二禁异思;三禁妄言;四禁浮艺;五禁盗窃;六禁狂斗;七禁违戒;八禁抗诏;九禁欺弱;十戒酒淫。这是少林武术最早的条款式戒律,它的形成与僧稠有密切联系。由于僧稠禅师通佛善武,任方丈后自然要对弟子们传佛授武,严加禁戒,以利于实现传教和守院自卫的双层目的。
佛教的“五戒律”与少林武术的“十禁约”内容是一脉相承的,“五戒律”全部包括在“十禁约”内,只是“十禁约”更突出了武德内容,这正是佛教与少林武术的重要结合点之一。后来,觉远重订“少林习武十戒约”,又进一步融入了佛教戒律的内容。
少林武术被称为是世界宗教史上的一种奇特现象,原来以技击为本质的少林武术与佛教教义完全相抵制,后来却能融合在一起,而且名冠天下。最重要的原因是“戒约”的力量,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概括——
一、尚德不尚力,重守不重攻。推崇道德,不尚武力,惩恶扬善,自卫为本。如少林武术强调“八打八不打”,“八打”之处均为不致造成严重伤害而能控制住对手的部位,凡是不打的地方都是一些致命的要害部位。
二、避其锐器,倡导钝器。少林武术是以尚棍而著称的,这是它的原始自卫本意。僧徒的身体条件各不相同,应该各自使用便利的器械,可是少林武僧却整齐划一,人人使棍,并成为一项规矩。因为棍的杀伤力远不如刀剑等金属利器,基本符合有限度地使用器械的佛门弟子身份。“杀戒”与“兵者凶器也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”,最终形成了少林武术尚棍这一特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