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过不相补

【重庆】王东梅

春秋时期,赵国邯郸城的百姓在元旦这天,纷纷向城主简子(赵鞅)进献斑鸠。简子十分高兴,对每一个来进献的人都给予厚重的奖赏。有位门客不明所以而问原因,简子说:“对这些进献来的斑鸠,我会在正月初一放生,以表示对生物的恩德。”门客说:“百姓们知道您要用放生来彰显自己的好生之德,所以争相捕捉斑鸠,结果在竞争的过程中,造成不少的死伤。如果您放生的用意是要让斑鸠存活,不如从此禁止人民捕捉。捕捉来再将其放生,如此一来,放生的恩德补偿不了杀生的罪过啊!”简子说:“你说得对。”

放生的行为应当是出于自己的“不忍心”,这是人一生下来就有的,即所谓的“恻隐之心”。好比一个小孩子在河边玩耍,突然失足掉入了河里。凡是看见这一幕的人,都会于心不忍,会不假思索地或是呼喊,或是伸长了胳膊,甚至不顾一切跳入河里,只为了要将这小孩救出。

在古代的中国,放生已经成为一种积功累德的习俗。佛教传入中国之后,视戒杀放生为慈悲的具体表现,一方面可以长养慈悲心,又可为被拯救者种下累世被救度的机缘,可谓功德殊胜。自隋朝天台宗祖师智者大师劝募放生池,唐代四明知礼大师撰放生文、立仪规,放生已成为佛教的宗教仪式,在宋代普遍地流行。

然而,放生法会往往由信徒筹资购买鱼鸟等生物,促使商人大量捕抓,明末清初甚至出现放生商业化的情形。近现代,随着环保意识日益深入人心,盲目放生所带来的物种失衡、环境破坏等,越来越被社会舆论所重视。

首先,放生者的心态要正确。放生,不是为了表彰自己有好生之德,很有慈悲心,也不是为了“作功德”,存这种心者当下皆已“了无功德”。所谓“施恩慎勿念”,不求回报的心才是莫大功德。

其次,放生者必须对欲拯救的物种生存的生态环境等,有足够的认知。用最浅显的话说,总不能将淡水鱼拿到海里放生,这样的放生其实就是杀生。

再者,所拯救的物种放生到某个生态环境中后,会不会构成另一物种或多个物种的灭绝?会不会破坏生态的平衡?这些都需要考虑到。

简单来说,放生者最好是随缘随力放生。所谓的随缘,是在不预期的情况下遇见可能杀生的情境,而去救护,放生。为了参加放生法会而去市场大量购买,其行为与动机已经是攀缘。

“恩过不相补”,更像是一道警语,在从事放生善举时,警惕自己是否真实地拯救了生命,以避免犯下难以弥补的罪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