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生命的羁绊——谈佛法修行要义

【贵州】刘先和

 

佛法的终端功能是解脱生命,了脱生死。生命为什么需要解脱呢?因为生命并不自由,受着屡世以来所积业力的羁绊。佛法何以能了脱生死呢?因为佛法可以使生命回到本体自性,在生命本体自性那里无有生,也无有死。

众所周知,佛法是一门实践的法,这是因为其法本质已超语言文字,一切言语及文字所表达的只是一种方便,一种引导,一种比喻。由此,要真正识得佛法真谛,获得佛法,必须亲自修持。这不是一个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,或者说可以论证的问题,而是依佛法本质所决定。

一切有志修持佛法的人,其目的就是要挣脱生命束缚,获得自由,成为一个觉悟之人。由此,必须要知道生命的束缚是什么?羁绊生命的障碍在哪里?这才能做到有的放失,才能做到修行有着力之点。

佛在《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》中说:“无明缘行。行缘识。识缘名色。名色缘六入。六入缘触。触缘受。受缘爱。爱缘取。取缘有。有缘生。生缘老死忧悲苦恼。”这就是释迦牟尼佛所揭示生命运作奥秘的十二因缘,从十二因缘看生命,前缘接后缘,缘缘相牵,一环扣一环,由此形成有情生命的延续与循环。若是再由此去追究,在这个连环相扣的十二因缘中,有什么东西一直相贯穿吗?一直在起核心作用吗?回答是肯定的:有,那就是生命的心识。心识一直贯穿始终,并且一直起着核心的推动作用。心识中特别以意识活动为主,其之所以能贯穿始终,是因为在心识中只有意识具备心识活动的全部功能,故意识在整个心识活动中最为活跃,也最为有力。佛在揭示生命的业是由身、口、意所造的奥秘时,指出在三者造业中,以意为主。由此可见,意识在心识中的独特作用与地位。

佛在《十二因缘经》中,更为深层次地对意识在十二因缘中的活动与作用作了诠释,该经指出:意识不能独立存在,必须有生命的肉身与灵性作寄托。因此从生命的入胎开始,首先得有投胎的意识,才会有身体以及灵性。假使没有投胎的意识,就没有身体以及灵性。而且就算有投胎的意识,但意识不想出生,也不会有身体以及灵性。再则,即便意识入了母胎,但中途胎死,身体以及灵性也不能生存。还有若是母胎里面没有意识,胎儿诞生出来也不可活。总之,一个完整的人身必须身体、灵性与意识同时具备。而且只有这样,才可能同时具备身体的六种不同功能的器官,有了器官与外界接触,才能获得感受。有了感受,才会生出爱与恨的种种情绪,由此便产生以后一连串的问题,包括:触缘受——受缘爱——爱缘取——取缘有——有缘生——生缘老死忧悲苦恼。

由此,人们会清晰地认知意识在生命运作中的作用,并得到警示:佛法的修持必须在意识上着力,必须借助意识的特殊功能。或者可以说,佛法修持实质上就是修意识,用意识修意识,使意识具有智慧见地。这也是顺理捉住有情生命运作主宰的意识,擒贼先擒王。

如何在意识上着力呢?意识中又是谁在作主呢?稍稍思考便知是“我”。是因为生命中有一个我,或者说有一个我的意识。人们细细体验生命的运作,正是由这个我在不断的作分别判断,攀缘执着,由此生出种种喜怒哀乐,缘缘不断运作生命。至此,人们必会清醒地认知,若要使生命回归到本体自性,不再受十二因缘的制约,唯一的办法是使生命从十二因缘的轨迹中解脱出来。

如何解脱?去掉意识中的我。或者说空掉意识中的我,这都是一个道理。我空掉了,我相没有了,名色之缘就断了,以后的触、受、爱、取、有等都无缘生起。由此,佛法修持的着力点就鲜明了。若是我相不具,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均无,即达“离一切诸相,即名诸佛”,这即是《金刚经》所言的境地。用哲学的语言作表述:生命是客观存在的,这种客观存在是业力运作的呈现,因缘和合而生,其并没有另外的属性。

人们至此不禁质疑:若干悟道成佛之人在寂灭之前,仍然生活在世间,释加牟尼也是如此,难道他们就没有心识吗?有,然此识非彼识。心识是有情生命的基本功能,众生与佛之识差别在于:成佛之人是真识,此识无污无染,纯然无业,识已转智,智性圆满。然众生之识,业力充溢,以我为执,习气满满,知见多多。克服心识中这差别的最大着力点还是在于我,因为佛无我,无一切相,无一切法。众生执我,执一切相,执一切法。

空掉我的修持是一件十分艰难之事。首先在理义上要通透。因为生命从形成之初起就执有一个我的意识,正是心识有一个我的执着,生命才有后来的一切。如今要放下我,空掉我,似乎生命一下子成了一个无主之体,人们的思想意识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。其实仔细思虑,生命中并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我,生命也不需要有一个我去支撑生命才能运转。之所以人们习惯于有一个我,那是五蕴和合而产生的一个妄念,并且在生命的运作中使这个妄念不断增强,由此使生命无时无刻,乃至生生死死执着一个虚妄的“我”。

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同时既感受乐,又感受苦。可见,“我”只不过是一个空空的随缘而起的念。还有,随生命的成长与经历,我也只不过是一个在不断变化的概念。由此可证,我仅仅是一个空空如也的概念,一个无常的念头。这一切足表明:我的存在是一种有为法。《金刚经》云: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”这是真理。

在现实的修行人群中,很多学佛修行人都知道要空我这个理,或者说有不少佛法修行人也通透“空我”这个理,甚至不少人还有几分修行。然落在日常之中依旧如常,受我牵引,不能自由。知理后还不能空我,还得受我的缠绕,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?这是因为生命并非断生断灭。生命是一个由业力相牵,连绵不断的延续体。一期生命现象成、住、坏、灭,只是成熟业力的显现。这就决定了理上通了也还不能主宰自己,还会受着我的牵引,这正是因为生命屡世以来所积累的业力十分强大,业力得按照业力自身的性质去活动。因此,消除业力的控制是修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。

人们从十二因缘的学习中已经得知,意识是一种始终在十二因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能量,一切束缚在意识,一切解脱也在意识。故一切修行者既要知意识,也要善于用意识,善用智慧意识的能量解脱自身。不攀外境,看淡一切,随缘生活。竭力做到无时无刻处于无我境地,由此逐步使意识处于自然状态。这是一个除了具体的操行修持方法(如坐禅、念佛、止观)外行入的大修行。这是真正的在生活中修行,在修行中生活。

要真正解除生命的羁绊,学修有成,必须自觉将生命完全融入到佛理之中,锲而不舍,精进不息,必有出世之日。

(作者曾在《法音》《佛教文化》《禅露》等佛教读本,以及香港、澳门、新加坡等地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多篇。)